
之鋒喺高牆入面,已經獨自度過
2174 日
由2020年11月23日嗰日起,佢未曾返過屋企。
點解佢會被監禁?
黃之鋒,由佢14歲嗰年投身社會運動,2012年反國教、2014年雨傘運動、2019年反修例運動到海外遊說等等。因為港共政權嘅壓逼,佢近五分之一嘅人生喺獄中度過。
喺香港出世
14歲
召集學生組織「學民思潮」

之鋒連同一群學生創立香港首個中學生政團「學民思潮」。佢哋喺2012年反對香港政府推行「德育及國民教育科」嘅運動中扮演重要角色,之鋒因此為港人熟悉。

2012年6月27日:成立一年後,學民思潮成員喺街站呼籲市民參加七一遊行,反對國民教育科。 Photo: Iris Tong / Voice of America 15歲
反國教運動迫使政府讓步
學民思潮發起佔領政府總部同絕食行動,運動成功號召學生及民間約12萬人集會,政府之後擱置強制推行「德育及國民教育科」。
17歲
重奪公民廣場及雨傘運動
之鋒為咗爭取公民提名同真普選,發起重奪公民廣場行動。佢嘅被捕引致其後爆發持續七十九日嘅雨傘運動。
19歲
創立香港眾志
之鋒同羅冠聰、周庭等人成立政黨「香港眾志」,擔任秘書長。
20歲
重奪公民廣場案,首次入獄
之鋒因重奪公民廣場一案被上訴庭由原本嘅80小時社會服務令改判為即時監禁六個月。入獄後之鋒上訴至終審法院,最終喺2018年2月法院裁定上訴得直並恢復原審判刑。
21歲
佔中尾聲留守旺角,再次入獄
之鋒喺雨傘運動尾聲留守旺角街頭期間被控「刑事藐視法庭」。佢喺2018年1月被高等法院判監三個月,其後喺2019年5月上訴獲減刑至2個月,即時入獄服刑。
22歲
出獄,投入反修例運動
之鋒刑滿出獄後,隨即加入反對《逃犯條例》修訂嘅運動。
22歲
參與反送中運動被捕
因參與6月21日警總示威被捕。
22歲
美國國會聽證會作證
之鋒喺美國國會嘅聽證會上作證,譴責香港警察過份使用武力,重申香港人追求自由民主嘅決心,呼籲美國國會通過法案去支持香港人及保護香港市民免受警暴所傷。
23歲
被取消區議會選舉參選資格
選舉主任裁定之鋒主張「民族自決」,同選舉法例所要求嘅擁護《基本法》同效忠香港特別行政區不相容,因此佢被取消參選區議會選舉嘅資格。
23歲
《香港人權與民主法案》及《保護香港法案》生效
《香港人權與民主法案》生效,授權美國政府可對侵害香港人權嘅人實施制裁。同日《保護香港法案》生效,禁止向香港出口催淚彈及人群控制技術。
23歲
香港眾志解散
北京為香港訂立國安法並即時生效。香港眾志同日宣佈解散。
23歲
初選高票勝出
之鋒參與民主派初選,並喺九龍東選區以高票勝出,隨後報名參選立法會,當時明言唔會簽署選舉主任嘅確認書,最終參選資格被取消。
24歲
還押,從此失去自由
之鋒就2019年6月21日包圍警察總部一案認罪後即時還押,佢由呢日開始失去自由。之鋒就此案被判十三個半月。
24歲
被控「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」
之鋒連同另外四十六名民主派人士,因參與2020年民主派初選而被檢控「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」(統稱為「47人案」)。

2021年3月4日:之鋒戴住手銬,由懲教人員押上囚車。 AP Photo/Kin Cheung 24歲
悼念六四再被判監十個月
之鋒因參與2020年6月4日維園燭光悼念集會而被判刑。
28歲
47人案判監四年八個月
之鋒喺獄中因47人案被判監。
28歲
獄中再被加控國安罪
之鋒喺獄中被加控國安法中「串謀勾結外國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」,最高可判處終身監禁。
29歲
就「勾結外國勢力」控罪認罪
之鋒喺高等法院承認「串謀勾結外國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」,成為首位被國安法兩次定罪嘅受害者。喺呢項加控罪行之前,佢原本預計喺2027年刑滿出獄。
30歲
因國安法再被重判10年
之鋒原定約兩個月後獲釋,但因串謀勾結外國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,再被判囚10年。香港政權以國家安全之名延續政治逼害。
30歲
佢仍然喺獄中服刑。
面對漫長而且孤獨嘅監倉生活, 之鋒好需要大家嘅陪伴。 縱然我哋唔可以喺佢身邊,但我哋對佢嘅每一個留言仍然可以陪伴佢渡過艱辛嘅時光。
我可以點樣陪佢?